一、北京市归侨身份享受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发放使用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号)指出:
《归侨证》是本市归侨身份的有效证件,由市政府侨办统一制发;本市归侨持《归侨证》可直接办理个人涉侨事务,不必再由政府侨务部门出具归侨证明;本市归侨本人持《归侨证》可到市公安局直接办理因私出境手续;本市归侨凭《归侨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区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优待;本市归侨凭《归侨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归侨子女中高考加分。
二、办理归侨身份确认基本条件
办理归侨身份确认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注: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计算在内。
三、提交材料
1、本人关于确认归侨身份的申请书
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提交,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尤其是国外经历起止时间、详细情况,并附申请人个人签名
2、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
(1)“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有永居权者提交);
(2)“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因公、留学除外)的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者提交)
个人出入境记录打印: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打印,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小街桥东南角。咨询电话:12367-2-人工服务。
3、《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一式两份,电子版详见附件)
4、放弃海外居留权声明(合法居留权仍在有效期内,居留权已过期的可不提供)
需提交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原件,有申请人及在场证明人签名;同时提交永居证复印件
5、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户口薄、身份证
居民户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6、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统战部门出具的国外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此件如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党委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档案复印,统战部出具证明)
(2)申请人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书、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原住在国驻华使领馆的居留证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不需提供第5项材料)
(4)外省市县以上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证明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需提供第5项材料)
7、申请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2张
四、办理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提交归侨身份确认申请及所有相关准备材料;
基层党委与统战部联系并向统战部提交确认对象人事档案复印件(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及相关材料;
统战部制发相关材料并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侨办联系确认相关办理事宜。
五、有关政策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_其他文件_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eijing.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 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_其他文件_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发放使用办法的通知_市政府办公厅文件_首都之窗_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eijing.gov.cn)
归侨身份认定 (beijing.gov.cn)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beijing.gov.cn)
六、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样本
七、有关咨询电话
海淀区侨办:82510665
西城区侨办:88064460
医学部党委统战部:82802300
医学部党委统战部
2024年9月31日
附件:
1.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