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机构发展现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重组”。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国出现第一批民营和私立医疗服务机构。从出现一直到前几年,民营医院一直没有形成比较强的发展势头。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市场的竞争不够。公立医院改革和民营医院发展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要形成医院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关键要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格局。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2010】58号)。近年来,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已经在我国蓬勃发展。据统计,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已经在500家。发展比较好的民营医院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区。
来自北京市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3477个,占全市医疗机构(9816个)35.4%。按性质分,营利性2748个,非营利性729个;按机构类别分,医院33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9个,门诊部712个,其他238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临床检验所(站))。社会办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103万人次,占全市(19738万人次)的10.7%;实有床位16272张,占全市(100167张)16.2%;床位使用率53.3%(全市82.1%),每千人口床位为0.79张;平均住院日10.7天(全市为11.2天)。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为34364(占全市医疗机构(212882人)卫生技术人员的16.1%)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政策、付费、人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民营医院的发展尚存在诸多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批程序存在问题
立项征地,准入审批,银行信贷,特别是引入境外资本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引入民营资本特别是境外资本涉及外汇管理,国有资产评估,主管行政部门往往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故在合资建院,独资建院等方面存在政策瓶颈。在法人界定,产权评估,设备引进、牵涉金融政策,进出口审批,海关、税务、人才引入特别是境外人才引入等诸多方面存缺乏政策支撑,使申请者遇到行政主管部门相互推诿,使得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引入兴建医疗机构遇到极大困难。
2.人才相对匮乏,流动频繁。
一是目前多数民营医院的技术力量是由公立医院退休的卫生工作者和新毕业的医生组成,技术梯队断层和比例失调。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医生很少有人愿意去民营医院,制约了民营医院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发展。二是现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使得医院既有负担工资等基本福利待遇但无人可用的经济压力,又有医师培训后跳槽的流动风险。
3、所有制体制、户籍制度是许多人才和外地大学生不愿意选择民营医院的主要原因
民营医院接收外地生源大学生和引进异地人才面临申报渠道不畅通、缺少优惠政策,无法办理户籍审批手续等困难。此外,对于这些民营医院的医生缺乏有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业方面遇到极大困难。民营医院医生不能与公立医院医生参家职称评定考核等。
4、服务价格难于放开,与定位造成矛盾
一方面,多数民营医院定位高端,有吸引病人的愿望,可以自主定价,但是限于自身医疗水平不高,又缺少特色专科,不敢自主定价。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与医院级别挂钩,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一直没有进行医院等级评审,因此,民营医院只能执行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在用药目录上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5、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缺少相应的法规约束
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急功近利,采用各种方式,特别是软广告做虚假宣传,甚至伪造治疗效果,如:骨关节病、不孕不育、皮肤性病等,误导了外地患者慕名就医,屡打不绝。
6.医保付费制度的约束限制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民营医院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与公立医院一样享有医保付费制度,新农合医保报销在民营机构的实施有待加强。
三、发展对策建议
(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为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创造条件。特别是尽快明确境外资本进入国内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境外资产管理,投资、税务、征地、贷款金融管理、人才引进、产权与国有资产界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申报流程,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二)扩大民营医院覆盖范围
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政府主导区域卫生规划,将民营医院和引入民间资本兴建医疗服务机构等纳入与国有医疗机构统筹安排,特别是在新城和新建小区或公立医院尚未完全覆盖地区,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设立专科医院(特别是妇科和儿科)、老年医院、疗养院、康复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三)为民营医院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方便患者就医,出台覆盖全国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办法》。加大民营医院引进人才和异地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力度,请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协助解决。
(四)制定相关标准、明确医院等级
组织制定卫生部尚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的级别标准,开展民营专科医院级别评审工作,鼓励民营医院按照级别开展诊疗活动,支持合理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五)稳步扩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同时,继续选择质量可靠、信誉度高、操作规范、患者满意度高、符合医保定点资质的民营医院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六)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继续坚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原则,特别是在依法行医、资格准入、质量控制、知情同意、新技术评审、医院评价、执业人员资质、执业地点变更、医疗广告审核等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七)开展社会化培训,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根据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开展包括民营医疗医院在内的社会化培训,为民营医院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