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已成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发病率高居职业病之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发布的职业病监控数据,近年来尘肺病报告病例占职业病总数的88%,发病呈持续高发态势。考虑到那些尚未确诊以及已经患病但患者并不知情的情况,可以肯定实际患病数字远不止官方公布的报告数量。
尘肺病病程不可逆转,一旦患上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会逐年恶化。由于肺组织高度纤维化,呼吸变得极为困难,患者的痛苦程度极高,尤其到了生命的最后阶段。而且患者和死者多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中青年人,一旦患病家庭经济往往很快陷入困境。
尽管目前在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赔偿、职业伤害鉴定和认定等方面加大立法、执法以及法律援助和维权力度,但这毕竟是事后“补救”措施。劳动者健康受到不可逆的损害,甚至生命逝去,是多少钱都无法补偿的。因此,预防尘肺病等职业伤害的发生是根本性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在尘肺病预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用工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履行防尘降尘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定职责,但相当比例的用工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在采取防尘控尘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宣传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监控、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作为,甚至管理混乱,使工人严重暴露于粉尘环境中。
二是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地方政府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比较重视,但对职业伤害重视不够。部分地区职业危害审查的规定形同虚设,很多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或企业获得审批。同时,政府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对职业伤害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和行为处理不力,处罚力度过轻,甚至根本不管。劳动者索赔维权困难,又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尘肺病的特点是发病原因明确,可预防不可治愈。因此,控制尘肺病的关键是预防。只有从源头上着手,消除尘肺病产生的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尘肺病以及因尘肺病带来的诸多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加大重视力度,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落实
尘肺病作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政府应给予足够重视。地方政府应将包括尘肺病在内的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并将防控力度和效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不是出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了多少人才处理,责任不到位者或部门也应严肃问责,以促使政府职责到位。
2、职业危害控制从源头做起
由于尘肺病发生和逐步加重的滞后效应,应加大有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项目或企业的审批和许可力度。尽管现在强调简政放权,但这项“政”是万万不能省。对于不合乎职业危害防控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将职业危害控制环节前移,使尘肺病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建立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尘肺病防控要求的项目或企业获得批准,应严肃问责相关政府部门。
3、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落实企业在粉尘防治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定期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到位。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应给予严厉处罚,以提高违规成本。除罚款外,应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工艺落后、粉尘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促使职业伤害防控主体的责任落实。如果政府监管不力,也应严肃问责。
4、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契机,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
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建材生产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要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契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