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仅仅作为公民,也作为医疗行业的一分子,我阅读了这个重要文件,由于时间有限,在此赞美之词省略,仅提下述几条建议,谨供参考。
一、文件“一”的第一段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一句有些拗口,似应可以再斟酌。
二、文件在“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中提到“(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我认为是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建议把这层意思能够在“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中的“(二)基本原则”中强调出来。
三、文件在“(三)总体目标”第一段中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议1、前半句讲“基本医疗卫生”,后半句也应明确,此处依然指的是“基本医疗卫生”,而不应省略“基本”二字;
建议2、“价廉” 一词是否能够改作“可及”。原因是,一方面“价廉”的定义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各种形式的保障体系的目的,就是要帮助民众有能够获得相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就是“可及”。
四、 文件在“(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段提到“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
建议去掉“门诊”二字。因为“大病”与“小病”的区别不仅仅在治疗地点是在病房还是在门诊,有很多肿瘤和肾透析的病人都是在门诊接受治疗的,但绝不是“小病”。
五、文件在“(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指出“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建议最后两点,即“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过于具体,并且很难落实,作为国家的体制改革意见可以不提。原因是,
1、一方面,“等候时间”的长短定义起来比较困难;另一方面,是否选择“等候”,其中也包含着病人的意愿。举个不一定恰当的例子,近期,我陪友人上街,已过中午的进餐高峰时间,但见商场顶层的饮食街中另一番景象,几乎所有店铺前的桌椅均已擦拭干净,服务员靠在柜台前张望,而其中却有一家的生意依然火爆,不仅所有桌椅均已坐满,而且需要领号等候……
2、检查是否需要重复,是依据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来判断的,其中包含了很多技术问题,不需要,也不应该在国家政策中讨论。举个比较容易理解的例子,SARS期间,为了及时掌握病人急剧变化的病情,往往需要每天一次X线检查和血液化验,那么病人昨天在其他医院作出的检验报告是无法让今天就诊的医院的医生“互认”的。换句话讲就是,昨天正常的检验结果,不能说明今天病人的状况。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乳腺中心主任医师、民盟北京市委委员卫 燕)
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