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医卫界政协委员都收到了一本书《我的死亡谁做主》,倡导人“尊严死”,即“自然死亡”。
送书人是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峰。她建议,我国应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改议事日程,让挽救无望的患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离世方式。凌峰强调,“自然死亡”不同于“安乐死”,只是在死亡已不可逆转情况下,停止延命的医疗措施,任由生命自然逝去,以减少不必要的抢救带来的痛苦延续,维护死亡的尊严。
以下内容为节选
医生观点
1/3危重病人抢救是无谓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我赞成“自然死亡”。在医院里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死马当活马”、“有一分希望,我们就要做一百分的努力”,种种社会原因,比如儿女要“尽孝”,医院、医生担心医患纠纷,造成很多明知是无法逆转死亡的终末期患者,还在抢救。这样的抢救,对患者的生命延续非但没帮助,有时还会对其造成更大痛苦;此外,对医疗资源也是浪费。我估计医院内1/3的危重症病人,对其的抢救是无谓的。
方法论
由医生团队判定执行时机
霍勇:推行“自然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即使患者生前有“预嘱”,谁来判定执行“自然死”的时机?这与安乐死不同,实际上患者家属无权决定何时让患者死去,否则就会出现很多伦理问题。因此必须由一个专业医生团队,根据患者的疾病和病征来科学判定什么时候可执行“预嘱”,建议患者自然死去。
这个医生团队,应由患者的主治医生,致死性疾病相应学科专家,以及医学伦理学人士组成,也可借鉴国外法庭陪审员经验,邀请独立第三方来参与和监督医生团队对“自然死”时机的判定和建议。
(统战部摘自新京报 201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