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是现代临床医学不可或缺的医疗手段,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因为窗口期等缘故,可能会感染上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疾病。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俞光岩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呼吁,建立无过错输血感染补偿机制,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俞光岩说,患者输血后,从病毒感染到检测出来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被称为“窗口期”。处于“窗口期”的血液,其病毒抗体的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但已具备传染性。虽然,我们用病毒抗体诊断试剂来降低窗口期的感染风险,但试剂的灵敏度不可能达到100%,仍存在漏检的可能。
俞光岩告诉环球网记者,临床中会碰到这样的案例,血站、医院依照法律和规章使用合格的血液,但患者还是不幸感染上了病毒。案例中患者与院方、血站均无过错,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输血感染可称作无过错输血感染。然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使得患者陷入了无助的深渊,他们寻求赔偿无法可依,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俞光岩建议,呼吁无过错输血感染补偿机制,对无过错输血感染所产生责任的合理分担,以体现社会的公允性。首先,建立保险机制,可采用多种途径投保。患者自愿投保,旦发生输血感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献血办公室自筹资金投保,为因输血感染者保险。一旦受血者输血感染,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或者医院、采供血机构、患者三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投保,共同承担输血风险。
同时,在医学会下设一个救济委员会,负责掌管“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补偿制度”,以弥补单纯保险制度的不足。补偿程序: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无过错输血感染受害救济委员会提出理赔之申请,将申请书以及证明和其他足以证明的材料交到救济委员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通知相关的血站和医疗机构提供无过错之证明并组织委员进行审议和鉴定,最终核定后应通知请求权人,如果确定给付还应通知相应的保险公司,如果拒绝赔付需给予书面理由。
(统战部摘自环球网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