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在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但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最为突出,一人得病全家致贫、脱贫后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因病贫困人口中,又以儿童群体的致贫、返贫问题最为严重。据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大病医保”公益基金)五年多来的实地调研了解到,乡村儿童患病后因缺乏独立生活能力,90%以上需由父母至少一方返乡照看或长期陪护,致使家庭经济来源缺失甚至彻底中断,从而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打击。
为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顺利完成,消灭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维持脱贫成果的长效持续,需要一套针对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解决机制。
2012年2月22日,邓飞、王振耀、李亚、张泉灵等媒体、公益人士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了具有合法公募资格的公益项目“大病医保”公益基金。该项目积极、自觉地投入到健康扶贫工作中,通过与合作试点县医保部门进行对接,借助保险业的精算、运营等专业力量,利用普惠性质的商业保险,以0-16岁儿童为样本,在11个县级地区实践了建立在新农合和国家大病保险之上的补充医疗保障的解决方案,形成了“政府+公益组织+保险公司”的“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地方政府医保部门提供当地参保参合适龄儿童名单及基本医保报销数据,公益组织设计保障方案、联结社会资源并监督项目运作进展,商业保险提供核查理赔服务。三方良性运作,在互相制衡的同时实现共创共赢,着实缓解了乡村大病患儿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该项目的优势之一为,联合国家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三种力量,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力度,分散家庭所需承担的风险。其二为,采用了“基金托管型”保险模式,除仅收取最低额度的运营费用(约为2.5-3%)外,保险公司既不承担超赔风险,也不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各试点项目如出现保费不足,则由“大病医保”公益基金筹资添补;各试点项目每年未赔付出去的剩余保费将结转下一年继续为该县儿童提供保障服务,由此最大效益地使用每一笔筹集到的善款,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保障效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已累计投入保费47,665,018.54元,共有1,251,542人次的儿童免费获得了全国跨区域、不限病种、可带病投保且人均最高额度为30万的补充医疗保障,其中共有7,571名儿童获得赔付,赔付金额达30,134,082.85元,剩余保费已进行结转,继续用于为试点县儿童进行赔付。
同时,“大病医保”公益基金还归纳提炼了多种试点模式。其中以“鹤峰模式”和“巴东模式”最具政策参考意义。其中,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试点项目首度确立了“地方政府+公益组织+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协作模式,以及“着力目录内,辅以目录外”的保障原则,并通过五年的不断调试和创新,于2017年首度实现全县所有患儿年度住院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保障效果。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试点项目是首个由地方政府与“大病医保”共同筹资为全县儿童投保的合作项目。为了保障巴东试点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作为国家深度贫困县的巴东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提出由地方财政承担50%的投保费用,并将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融入了当地的扶贫政策。
通过5年十个试点县的数据累计和实践检验,“大病医保”公益基金所得出的阶段性成果是:在现有医保体系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人均40-50元的筹资额度,按照“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所提出的保障方案,即可实现每个儿童全病种住院医疗年度自费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因此,建议将“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纳入健康精准扶贫政策,为全国58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有在当地参保参合的0-16周岁儿童提供“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加快脱贫攻坚进程。
具体办法为:由国家财政、社会组织、地方政府等共同筹资,按照现有及优化的“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以每年人均保费40-50元的标准,为贫困县儿童投保商业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及国家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剩余自费费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进行报销。目前我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儿童人口数量约为2500万人,落实“乡村儿童大病医保”模型的全国贫困县覆盖工作预计每年需要各方筹集10-12.5亿资金。建议扶贫资金充足的贫困县可由地方财政拨款落实“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财力不足的贫困县可由国家设立专项扶贫资金,联合社会组织共同筹资落实“乡村儿童大病医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