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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十八)全国政协委员霍勇:建议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

发布日期: 2019-03-11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8月,中国医生集团数量已突破1000家。

  尽管呈喷发之势,“但医生集团在实际运行中,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时,仍面临许多困境。”

  作为华医心诚医生集团发起人之一,霍勇尤其关注医生集团未来之路。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霍勇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上交一份题为“关于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的提案。

  霍勇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医生集团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以此为基础,由相关委员会对医生集团进行认证,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

  多点执业过程中,医生执业资质注册和执业地点是否可以分开?“针对执业地点,是否可以一次注册、长期有效?”霍勇认为,如果医生集团能够成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这个问题或许会迎刃而解。

  标准先行

  从2015年中国第一家医生集团成立至今,五年间,医生集团从一种新兴业态发展成为医疗服务生态。2016年,医生集团第一次被写入国字号文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然而,医生集团“合法化”问题仍未取得突破。霍勇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制定《医生集团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可以涉及准入标准、医生管理、运营规范等内容。

  在此标准基础上,霍勇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专家成立医生集团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医生集团进行考核。一旦医生集团通过认证专家委员会考核,即可被授予医生执业注册主体资质,或被设定为第十四类医疗机构,拥有执业注册主体资质。

  “国家卫生健康委需要将医生集团纳入行政监管范围。”霍勇认为,《医生集团基本标准与管理规范》出台之后,将成为相关部门对医生集团开展监管的参考文件。

  

  已具备条件

  医生集团是否具备成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的条件?霍勇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目前我国医生执业注册主体限定在医疗机构,医生集团虽然保留有医生资源,但大多不具备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不属于医疗机构范畴,通常被认为无法成为执业注册主体。

  霍勇强调,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的本质是执业注册主体管理医生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其中并不包含对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的相关要求。在实际运营中,医生集团在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上也有依托合作的医疗机构。“从政策本质上看,医生集团如果具备管理医生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理论上应可以成为执业注册主体。”

  在法律定位上,霍勇认为,医生集团作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与医疗机构相似,不仅涉入医疗全过程,还提供核心环节的医疗服务。

  在合作模式上,医生集团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与合作医院约定双方在医疗服务中的责任承担比例,医生集团在定位上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承担主体,分担合作医院的医疗风险。

  霍勇举例解释,例如,医疗纠纷由合作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在医疗保险层面,医生集团作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的定位,能够推进医生集团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为医生自由执业提供安全保障。

  霍勇坚信,如果这一提案得以实现,将为实现医生自由执业助力。

  (统战部摘自中国网医疗频道2019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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