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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二十八):全国政协委员霍勇:解决学位授予等关键问题,建立国家专科医生培养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5-27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专培)是在住院医师规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临床医师培训体系的重要环节,对推动医学发展和提高专科疾病的整体诊治水平有重要意义。2016年,我国专培工作正式启动,心血管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神经外科作为首批试点率先运营。专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专科医师学位配套相关问题也亟待各部门加以解决。

  提案内容:

  2016年1月11 日,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培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根据《意见》精神,培训合格者将在学位授予、自由执业、职称晋升享有优惠政策。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时,《意见》提出,通过试点实践,研究完善专科医师人事待遇、经费保障、学位衔接等配套政策措施,以保证专科医师培训更大规模地展开。

  目前十个专培试点专业均在持续推进当中,获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专培医师对学位衔接、人事待遇、后续职称评定等方面缺乏信心;专培基地和老师对经费保障、教学质量保障等问题也有所疑虑。专培在实际推广中阻力重重!如何处理配套政策问题成为影响2020年专培工作从试点转化为制度的关键所在!

  改进建议:

  建议1:尽快完成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明确专科医师和专培制度的法律定位

  建议尽快完成《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并在此次《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当中加入医师专培的相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层面给予专培合理的定位,明确参与专培的医疗机构、师资人员、学员医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对既往已经不适用于当前医疗行业发展的法规进行调整,保证专培配套措施的与相关法规的高度统一。充分保障专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执行、行之高效!

  建议2:对专培医师进行临床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认可和授予,完善专科医师其他各项待遇。

  建议充分吸纳和参考各学科带头人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国家整体规划、政策指导下,根据各个学科的实际情况,建立适用于各学科的临床学位授予标准和流程。与此同时,希望相关部委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保证落地,切实地落实学位衔接工作的进行和举措的实施,保障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者能够顺利拿到临床博士学位(或承认具有同等学历)。此外,还应完善专科医师除学位衔接外的各项待遇,如职称晋升、自由执业等,让参与专科医师培训的医师们没有后顾之忧。

  建议3:统一标准,提升专科医师的执业要求,保证专培制度下培养出高水平、同质程度高的临床医师。

  希望各部委继续加强对专培工作的投入、加大力度推进专培基地建设和师资建设,在扩大专培规模的同时提升专培质量和标准,保证参加专培的医师在通过考核后,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其专业相关的诊疗任务。同时,提升医师在自由执业和职称晋升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其要求应与医师专培的标准有直接关联,从而提升医师对专培的重视度,激励更多医师参加专培不断自我提高和促进我国医疗水平的提升,最终助力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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