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已执行多年,经历了从政策探索到立法确认的演进过程,成为资源下沉和强基层的“催化剂”,为上级医院医师下沉基层提供了合法的制度通道,助力构建分级诊疗秩序。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呼吸和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王广发指出,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受“单位人”身份束缚,公立医院医生在考虑多点执业时会顾虑第一执业单位的态度和潜在阻力;公立与民营机构间存在隐性门槛,限制了医师通过多点执业向社会办医机构输送优质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医院管理者也可能担心骨干医师精力分散,影响本院医疗质量和学科建设,因此缺少积极性。此外,尽管有“一证多点”的政策方向,但在具体的跨专业、跨地域执业备案和审批流程上,仍存在程序烦琐、标准模糊等问题,未能完全实现资质的精准和快速匹配。
“这些问题具有潜在挑战和一定风险。”王广发指出,若缺乏制度引导,优质医师资源可能更易被提供更高报酬的大城市、大医院或高端私立机构吸引,与强基层的目标背道而驰。医师在不同机构间奔波,如何确保其在基层能投入足够的服务时间、保持服务连贯性,避免成为“走穴”式的“飞行医生”?对于接收医师多点执业的基层机构而言,如何将这些“流动”的专家有效纳入本地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如何实现电子病历和患者信息的无缝对接?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王广发认为,未来应逐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体系。一是破除准入壁垒,取消多点执业的职称与年限的“硬门槛”,将执业能力的判断权交给拟接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破除行政壁垒,取消主执业机构的“同意权”限制,明确废止多点执业申请需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同意”或“书面批准”的前置条件,全面回归并严格落实区域注册制下的备案管理制度——医师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选择多点执业,仅需向注册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性备案,其第一执业地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阻拦或设置障碍。三是破除法律壁垒,适时修订医师法关于“主执业机构”的限定,将现行医师法中“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的强制性表述,修改为“可以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多个执业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为跨区域、多机构执业提供更灵活的法律空间。
(统战部摘自健康报3月11日)